摘要:8月3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潮安区万峰林场在万峰林场举行了建立“林长履责+检察长监督”协作机制联签仪式及“潮安区人民检察院驻凤凰山保护区、万峰林场林长制办公室法律服务工作站”揭牌仪式。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
8月3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潮安区万峰林场在万峰林场举行了建立“林长履责+检察长监督”协作机制联签仪式及“潮安区人民检察院驻凤凰山保护区、万峰林场林长制办公室法律服务工作站”揭牌仪式。
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潮安西北部,于2001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成立。保护区位于凤凰山主峰南坡,面积2812公顷,是韩江流域的发源地之一。境内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潮汕地区唯一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型”综合性省级自然保护区。协作机制的启动及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成立,旨在强化检察监督与林长履责衔接配合,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为建设生态保护区、林场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潮安区人民检察院驻凤凰山保护区、万峰林场林长制办公室法律服务工作站是潮州市成立的首个驻林长办法律服务站。接下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及凤凰山保护区万峰林场林长办将充分发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夯实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万峰林场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携手共护青山绿水。
仪式结束后,潮安区人民检察院还对保护区管理处、万峰林场有关人员、护林员及各村林长进行涉林普法宣传,并到黄竹窝自然村开展巡山护林活动。
【文/图】纪金娜 董志豪 李雨蔚
【通讯员】陈泽东 叶培昭
【作者】 纪金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