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决定征收马厂镇台上村集体土地0.1471公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59号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马厂镇台上村集体土地0.147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近日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土地征收公告
决定征收马厂镇台上村
集体土地0.1471公顷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59号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马厂镇台上村集体土地0.147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日期及用途:晋政地(挂)字〔2022〕13号,2022年5月23日,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征地位置、面积:该宗地位于马厂镇台上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90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0〕26号)文件,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潞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八、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抢建、翻修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抢栽、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来源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张冰玉
责编 | 杨瑾